科学技术成果评价

(一)科技成果定义:科技成果是指由组织或个人完成的各类科学技术研究与开发活动中所产生的具有一定学术价值或应用价值,具备科学性、创造性、先进性等属性的新发现、新理论、新方法、新技术、新产品、新品种和新工艺等。

(二)科技成果类别:科技成果类别包括:基础理论研究类成果(包括基础理论研究和应用基础理论研究类成果)、应用技术类成果(包括技术开发类应用技术成果和社会公益类应用技术成果)、软科学研究类成果。

(三)科技成果评价:是指按照委托者的要求,由广西立木科技成果评价有限公司聘请同行业评价咨询专家,坚持实事求是、科学民主、客观公正、注重质量、讲求实效的原则,依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对被评价科技成果进行审查与辨别,对其科学性、创造性、先进性、可行性和推广应用前景、应用效益等进行评价,并做出相应评价结论。对成果的知识产权不做评价。

(四)科技成果评价目的:是正确判别科技成果的质量、水平和应用前景,调动广大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推动科技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

(五)科技成果评价的意义:①科技成果评价报告可作为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立项、验收的重要佐证;②科技成果评价报告可作为产品推广销售的重要技术凭证;③科技成果评价能够为评价单位与评价专家提供技术交流的平台;④有利减少技术交易中买卖双方的沟通和谈判成本,提高交易效率。⑤是在获取投资、许可、转让、合作中对成果价值的重要评判依据;⑥是获得政府资本和社会资本支持的重要依据⑦有利于提升企业在市场中的竞争力。⑧科技成果登记和科技进步奖励的准入门槛;⑨有利于被评价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及转移转化

(六)科技成果评价原则:

①依法评价:科技成果评价主要涉及科技成果评价委托方、评价机构及评价咨询专家三方面。有关各方应遵循《科学技术评价办法(试行)》、《科技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和《广西立木科技成果评价有限公司科技成果评价管理规范》,遵守评价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承担责任。发生争议时,根据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予以解决。

②独立原则:科技成果评价活动依法独立进行,不受其他组织和个人的干预;广西立木科技成果评价有限公司独立地从事评价工作,评价咨询专家独立地向广西立木科技成果评价有限公司提供咨询意见,评价咨询专家提供咨询意见时不受广西立木科技成果评价有限公司和评价委托方的干预。

③客观原则:评价咨询专家在提供评价意见的过程中,按照评价成果的客观事实情况进行评审和评议。评价报告和评价意见中的任何分析、技术特点描述、结论,都应当以客观事实为依据。

④公正原则:广西立木科技成果评价有限公司必须站在公正的立场上完成评价工作。广西立木科技成果评价有限公司不得因收取评价费用而偏袒或者迁就评价委托方;评价咨询专家也不得因收取咨询费而迁就评价机构。

(七)科技成果评价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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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木科评

  广西立木科技成果评价有限公司是广西区内首家成立的科技成果评价服务机构,是一家致力于集科学技术成果评价、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高新技术融资、科技信息咨询等服务为一体的综合性科技服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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