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科技成果转化,是指为提高生产力水平而对科技成果所进行的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直至形成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发展新产业等活动,科技成果转化是一个系统的工程,涉及科技成果的供给方-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的需求方-企业,以及连接供需双方的中介等多元主体,涉及人才、技术、资本、知识产权、产品、营销等多种要素,涉及研究开发、产品化、商品化、规模化等多个环节,还涉及政治、经济、社会、市场竞争、政策扶持、法律规范、宏观经济等外部环境,其关键在于企业的转化能力,核心是企业的转化主体作用的有效发挥。

科技成果转化是通过实验、开发、应用、推广等活动将投入要素转化为产出的过程,既是无形的知识物化、转化为产品和产业的过程,也是投入要素不断消耗、转化,产出逐步形成的过程,一般要经理科技成果-样品-产品-商品-产业等几个过程,其中,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是科技成果的供给方,企业是科技成果的需求方,中介服务结构是链接供给方与需求方的桥梁。

与科技成果转化相关的另一个概念是科技成果转移,也称技术转移,《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管理办法》将技术转移定义为:“制造某种产品、应用某种工艺或提供某种服务的系统知识,通过各种途径从技术供给方向技术需求方转移的过程”;另《深圳经济特区技术转移条例》对技术转移进一步做出规定,“是指制造某种产品、应用某种工艺或提供某种服务的系统知识,通过各种途径从技术供给方向技术需求方转移的过程,包括科技成果、信息、能力(统称技术成果)的转让、移植、引进、运用、交流和推广”。技术转让分为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技术秘密转让和专利实施许可四种;技术移植是指将一个领域的技术原理、方法或成果引入另一个领域,或者同一领域的其他对象上,用以创造新的产物或改进原有产物;技术引进是指一个主体从其他主体获得先进适用技术的行为,主要指技术的跨国转移;技术运用是指根据生产、生活所需对现有技术加以利用;技术交流是指技术信息的互换,即一方将知道的技术信息告诉不知道该信息的另一方;技术推广是通过试验、示范、培训、指导及咨询服务等进行技术普及与应用的活动。

科技成果转化强调科技成果经济价值的实现,尽管在价值实现过程中,也会发生权属的转移,但重心是其经济价值的实现。所以转移与转化是两个不同层面的概念,转移是为了转化,即通过科技成果的所有权转移,或者使用权转移,或者技术知识的交流,将科技成果转移到能够实施它的需求方进行实施,二者存在递进关系。


立木科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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