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完善广西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实施意见

2022-09-09 11:25:00 立木 128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广西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实施意见
(桂政办发〔2022〕29号)

时间:2022.09.09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26号)精神,健全完善广西科技成果评价机制,促进科技创新与经济社会发展更加紧密结合,加快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4·27”重要讲话精神和对广西工作系列重要指示要求,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坚持“政策为大、项目为王、环境为本、创新为要”,按照“前端聚焦、中间协同、后端转化”的思路,坚持正确的科技成果评价导向,以创新科技成果评价方式为抓手,以健全科技成果分类评价体系为保障,以推动科技成果高质量供给和转化应用为目标,营造良好创新生态,促进创新链、产业链、价值链深度融合,为加快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壮美广西提供有力科技支撑。

(二)主要目标。到2025年,科技成果评价标准更加科学,科技成果分类评价体系更加健全,技术市场更加活跃,科技成果登记管理更加规范,初步建成政府、社会组织、企业、投融资机构等共同参与的多元科技成果评价体系。全区培养技术经纪人2000人以上;分领域培育建设科技成果评价机构50家以上,评价机构从业人员中技术经纪人比例不低于70%;全区技术市场年均成交合同数量不少于4000项,科技成果年均登记量5000件以上。

二、重点任务

(一)建立科技成果分类评价标准。

1.明确科技成果评价内容。采取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式,多维度评价成果的科学、技术、经济、社会、文化价值。科学价值重点评价在新发现、新原理、新方法方面的独创性贡献,对科学前沿的引领程度,对重大科学问题的突破程度,对学科建设的贡献与作用等。技术价值重点评价重大技术发明,突出在解决产业关键共性技术问题、企业重大技术创新难题,特别是关键核心技术问题方面的成效。经济价值重点评价推广前景、预期效益、潜在风险等对经济和产业发展的影响,成果形成产品的市场占有率、新增产值、销售收入、新增利润、创汇、税收,成果应用后实际或预期可取得的增收节支的效果等。社会价值重点评价在解决人民健康、国防与公共安全、生态环境等重大瓶颈问题方面的成效,对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效果等。文化价值重点评价在倡导科学家精神、营造创新文化、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升公民科学素养等方面的影响和贡献。(自治区科技厅、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国资委、市场监管局,自治区科协,广西科学院,自治区农科院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完善科技成果评价分类。科技成果评价主要分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开发和产业化(不涉及军工、国防等敏感领域,下同)三类实施。基础研究类重点评价新发现、新观点、新原理、新机制等标志性成果的质量、贡献和影响,成果形式主要包括专著、论文、学术报告、学术方案、发明专利和标准等。应用研究类重点评价新用途、新功能、新方法、新技术等标志性成果的质量、贡献和影响,成果形式主要包括发明专利、样品、应用方案和功能结论等。技术开发和产业化类重点评价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新工程、新系统、新服务等标志性成果的质量、贡献和影响,成果形式主要包括技术方案、部件、样机、产品、发明专利和标准等。(自治区科技厅、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国资委、市场监管局,自治区科协,广西科学院,自治区农科院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构建分类评价指标体系。根据科技成果的不同特点和评价目的,分类制定评价指标。基础研究类主要评价成果的科学价值,兼顾其他价值,建立体现重大原创性贡献、支撑国家战略和自治区重大需求以及学科特点、学术影响力和研究能力的评价指标。应用研究类主要评价成果的技术价值,兼顾其他价值,建立体现成果应用效益、发明专利运用效益、成果转化推广效益的评价指标,高价值发明专利可作为重要评价指标。技术开发和产业化类主要评价成果的经济价值,兼顾其他价值,建立体现产学研合作、技术创新与集成能力、成果的市场价值与应用实效、对经济社会发展贡献的评价指标。(自治区科技厅、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国资委、市场监管局,自治区科协,广西科学院,自治区农科院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方式。

4.加强科技成果分类评价。基础研究类以同行评议为主,鼓励国际“小同行”评议,对广西自然科学基金等基础研究类科技计划项目产出成果,注重评价其为解决相关学科领域的重大科学前沿问题或相关产业领域的关键核心重大科学问题等方面所取得的突破性发现或颠覆性创新,推行以原创成果和高质量论文为标志的代表作评价。应用研究类突出应用效益,以专业化评价为主,广西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等产出的跨学科、交叉学科研究成果由相关领域专家评价,行业内成果由行业协会、学会、研究会、专业化评估机构等第三方评价。技术开发和产业化类以市场评价为主,突出企业主体、市场导向,对广西科技重大专项、技术创新引导专项等产出成果,主要评价其应用价值、市场前景及促进产业技术水平提升和推动产业结构向中高端发展等方面的质量、贡献和影响,把技术交易合同金额、市场估值、市场占有率、重大工程或重点企业应用情况等作为重要评价内容。(自治区科技厅、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国资委、市场监管局,自治区科协,广西科学院,自治区农科院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5.规范科技成果评价流程。制定自治区科技成果评价工作指引,从评价的分类、标准、原则等方面对评价工作进行规范。按照委托受理、制定方案、组织评价、评价结题四个阶段组织成果评价。评价委托方(含科研任务委托方、科技成果使用方、科技成果所有方、科技成果完成者等)根据成果评价的目的提出评价需求,选择第三方专业评价机构开展委托评价。第三方专业评价机构与委托方协商制定评价方案,签署委托合同;独立遴选评价专家,组建评价团队,开展成果评价,形成专家评价结论;汇总专家结论及相关佐证材料,撰写评价报告,按约定进行公示和复核后,交付委托方,结合项目经费审计情况,归档结题。(自治区科技厅、教育厅、市场监管局,自治区科协,广西科学院,自治区农科院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6.完善科技成果评价形式。根据科技成果评价的类型、目的和需求,主要采取“线下+线上”相结合的评价形式。支持以现场(会议)评价和网上评价(函评)为主,以市场检验、第三方检测报告、专业领域线上工具评价等为辅,建立“线上工具+线下专家”、“网上评价+现场评价+市场检验评价”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的综合评价模式。现场评价由专家对成果进行现场考察、测试、答辩和讨论,并作出评价。网上评价由专家通过网络系统(或函件)直接审查相关书面资料作出评价。市场检验评价由评价机构根据成果的市场实际应用效果评价,可作为技术开发和产业化类的辅助评价。检测报告评价由评价机构依据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检测报告作出评价,可作为应用研究类的辅助评价。专业领域线上工具评价由评价机构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开发信息化评价工具,综合运用概念验证、技术预测、创新大赛、知识产权评估以及扶优式评审等方式进行分析、对比和评估,推广标准化评价。(自治区科技厅、教育厅、市场监管局、大数据发展局,自治区科协,广西科学院,自治区农科院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科技成果评价服务体系建设。

7.分类建设科技成果评价机构。依托行业协会、学会、研究会、技术转移机构、投融资机构、科技项目管理机构等分类建设一批专业化科技成果评估机构,加快构建政府、社会组织、企业、投融资机构等共同参与的多元科技成果评价体系。发起建立广西科技成果评价联盟(协会),强化自律管理,健全利益关联回避制度,促进市场评价活动规范发展。优化完善广西科技成果评价改革试点工作,探索简便实用的制度、规范和流程,形成可操作可复制的做法并进行推广。加强教育部认定的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等成果转化平台建设,支持广西高校科技成果转化联盟开展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评价试点工作。(自治区科技厅、教育厅、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场监管局,自治区科协,广西科学院,自治区农科院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8.引导规范科技成果第三方专业评价。加强科技成果第三方专业评价机构认定管理,规范其资质要求、业务范围、专业水平等。建立健全科技成果第三方专业评价机构行业标准或团体标准,明确各类科技成果的评价方法、评价流程、评价报告模板等内容,为第三方专业评价机构开展评价服务提供依据和操作规范,形成并推广科技成果创新性、成熟度评价指标和方法。加强对第三方专业评价机构的规范和监督,建立面向第三方专业评价机构的评价结果负责制和信用评价机制,形成自我约束、专家参与、社会制约与行政监督相结合的运行机制,提高广西科技成果评价的社会认受性和公信力。(自治区科技厅、教育厅、市场监管局,自治区科协,广西科学院,自治区农科院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9.推进科技成果市场化评价。健全协议定价、挂牌交易、拍卖、资产评估等多元化科技成果市场交易定价模式。加快建设现代化高水平技术交易市场,支持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企业进场交易科技成果,鼓励财政性资金支持形成的科技成果进场发布成果信息并推动转化。优化完善技术合同登记服务、技术转移服务机构促成技术交易等科技计划奖励性后补助专项,引导支持自治区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向专业化、市场化、规范化发展,鼓励技术转移机构、技术经纪人全程参与发明专利的披露、评估和对接谈判。(自治区科技厅、教育厅、商务厅、市场监管局,自治区科协,广西科学院,自治区农科院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0.加强科技成果评价人才队伍建设。支持国家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建设,推动建立以技术经纪人为主体的科技成果评价人员培养机制,加强市场化、专业化技术经纪人培养。支持科技成果评价机构从业人员参加专业化技术经纪人教育培训,鼓励有条件的高等学校设立技术转移教学、研究组织(机构),开展技术转移专业学历教育。支持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企业、社会组织中的各类技术人员从事科技成果评价及转移转化工作,完善工程、自然科学研究等系列技术经纪专业职称序列评价标准,畅通职业发展和职称晋升通道。(自治区科技厅、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市场监管局,自治区科协,广西科学院,自治区农科院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1.建设完善科技成果评价综合服务信息平台。依托广西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综合服务平台、中国—东盟技术交易平台和广西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等,推动多源异构数据互联互通,优化整合构建自治区科技成果评价综合服务信息平台,实时发布科技成果评价政策、标准规范、方法工具、机构人员等信息。加强科技成果登记,完善科技成果登记系统和成果项目库,推动财政性资金支持形成的非涉密科技成果信息按规定公开及开展评价。(自治区科技厅、市场监管局、大数据发展局、教育厅,广西科学院,自治区农科院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科技成果评价结果运用。

12.创新科技成果评价应用场景。推动科技成果评价与技术交易、银行信贷、创业投资、上市融资结合,为金融机构、社会资本投资科技成果转化提供专业评价报告,增强投资风险防范能力。鼓励金融机构将评价结果作为“桂惠贷—科创贷”等科技金融扶持方式的重要依据。支持发展利用科技成果评价推广知识价值信用贷款模式,扩大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规模;在知识产权已确权并能产生稳定现金流的前提下,规范探索知识产权证券化。优化广西技术创新引导专项,引导企业家、天使投资人、创业投资机构、科技企业孵化器、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等各类市场主体提前介入研发活动,提高创新创业项目成功率。(自治区科技厅、地方金融监管局、财政厅、商务厅、市场监管局、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广西银保监局,广西证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3.深化财政科技项目成果评价改革。按照“四个面向”要求,加快推进自治区财政科技项目管理改革,探索建立科技计划成果后评估制度。对广西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等应用研究类科技项目结题后的绩效跟踪评价,重点关注项目成果转移转化、应用推广以及产生的经济社会效益;根据评价结果遴选、发布科技成果推广清单,推动科技计划项目成果转移转化。鼓励区内外单位通过“揭榜挂帅”方式在广西转化自主产权科技成果。鼓励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国有企事业单位在推进职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过程中适时开展科技成果评价,综合运用科学方法对科技成果的经济价值进行评价,并将评价结果作为作价投资、技术转让许可和成果推广的参考依据。加强科技创新券服务平台建设,鼓励科技型中小微企业与创新创业团队根据科技成果评价结果申领科技创新券并购买技术转移、检验检测、创业孵化、知识产权等各类科技创新服务。(自治区科技厅、教育厅、财政厅、国资委、市场监管局,自治区科协,广西科学院,自治区农科院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4.加强重大产业化项目成果评价管理。建立重大成果转化项目立项前科技成果评价制度,加强对“科技搭桥行动”、“三企入桂”等重大产业化项目立项前科技成果评价。根据评价结果,筛选先进适用成果、制定转化策略,推动在标志性成果产出、新动能培育、人才培养、产业升级等方面取得实效,提高项目实施成功率。推进科技成果熟化和示范运用,增强国家级、自治区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大学科技园、科技企业孵化器等基地载体的承接能力,支持园区和孵化器围绕主导产业创新发展,建设一批中试孵化公共服务平台,向园区和孵化器推送定制化高质量科技成果,打造先进成熟的科技成果集中承载地。(自治区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投资促进局、教育厅、市场监管局,自治区科协,广西科学院,自治区农科院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5.加强科技成果评价结果在人才引育中的运用。建立以科技创新质量、贡献、绩效为导向的分类人才评价体系,把科技成果评价结果作为科研人员绩效评价的重要依据,与职务晋升、职称评定、科技奖励以及后续科技资源配置挂钩。科学确定个人、团队在科技成果产出中的贡献,鼓励广大科技工作者把论文写在八桂大地上。(自治区科技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国资委、市场监管局,自治区科协,广西科学院,自治区农科院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6.加强科技成果评价结果在创新主体绩效考核中的运用。把科技成果评价结果作为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国有企事业单位等创新能力考核的参考依据,对科技工作成绩突出、成效显著的,可适当提高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将科技成果评价结果作为自治区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新型研发机构等科技创新平台绩效考核以及科研项目立项的重要依据。对临床医学类研究机构的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注重评价其满足重大临床需求和对临床应用转化的支撑保障能力,论文不作为主要的评价依据和考核指标。在自治区一流学科申报、评估等工作中,注重发挥科技成果评价的参考价值,引导学科建设与广西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紧密结合。(自治区科技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国资委、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局,自治区科协,广西科学院,自治区农科院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优化科技成果奖励体系。

17.建立完善科技成果奖励制度。修订广西科学技术奖励相关制度,探索建立以科技成果评价结果为依据的提名制,进一步发挥科技成果评价报告的增信作用,规范提名制度、机制、流程,健全公示、回避制度,增强评审流程透明度。有序推动行业协会、学会、企业、个人设立社会力量科技奖项,奖励在行业或领域发挥重要作用的成果,培育具有一定影响力的社会力量科技奖励品牌。加强对社会力量科技奖励的事中事后监管,保障社会力量科技奖励健康发展。(自治区科技厅、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市场监管局,自治区科协,广西科学院,自治区农科院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8.加强科技奖励成果质量和贡献导向。广西科学技术奖、广西青少年科技创新自治区主席奖等科技类表彰奖励要进一步破除“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问题,提高实现技术突破的原创性成果、带动产业升级的应用性成果、国内外同行公认的科学发现、显著改善民生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科技成果等指标评审权重。加大对已进入市场并为广西优势特色产业发展带来重要影响的科技成果奖励力度,强化科技成果奖励与自治区重大战略的紧密结合,引导科技成果支撑服务广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科技类表彰奖励可以授予在成果转移转化及产业化中作出创造性贡献的个人。(自治区科技厅、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自治区科协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自治区科技厅牵头做好科技成果评价改革的组织实施、统筹指导与监督评估。自治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加大推进力度,细化任务措施,加强协调配合。各市要结合实际推进本地科技成果评价改革工作。(自治区科技厅、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国资委、市场监管局,自治区科协,广西科学院,自治区农科院,各市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开展试点示范。制定完善自治区科技成果评价改革试点工作方案,选择广西东盟技术转移中心、桂林市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广西人工智能学会等为试点单位,开展成果分类评价改革试点,在人工智能、环境保护、智能装备等领域开展科技成果评价指标改革试点,在自治区级科技项目中给予试点单位支持。试点单位要大胆探索实践,发挥示范突破和带动作用,及时总结试点经验,优化成果评价机制。(自治区科技厅、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国资委、生态环境厅、市场监管局,自治区科协,桂林市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营造良好氛围。进一步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严格制度执行,注重社会监督,优化科技成果评价行业生态,强化科技成果评价活动的学术自律和行业自律,将科技成果评价失信行为纳入科研诚信管理,对在科技成果评价中弄虚作假、搞利益输送等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依法依规从严追究责任。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做法,积极营造良好的评价环境。(自治区科技厅、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国资委、市场监管局,自治区科协,广西科学院,自治区农科院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022年4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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